在經過將近兩年的相對沉寂之后,“云”又回來了,公有云是這輪新潮中的熱點。與以往不同的是,云的這次回歸伴隨著真金白銀。
“云”、特別是公有云,又強勢回到了公眾的視線。從技術角度來講,小變大的“分為云”以及大變小的“合為云”的策略,雖然從長遠來看有著融合的趨勢,但目前的狀態(tài)仍然不可相互替代。公有云服務商總是在強調利用以開源體系主導的小變大“分為云”的技術策略,來建設其云基礎設施。而拋開大眾的云需求不談,對行業(yè)企業(yè)而言,這一策略在技術上到底是否準備好了?對公有云的技術架構來講,到底什么才是美?
兩種技術策略:“分”與“合”
與以往不同的是,云這一次回歸,伴隨著真金白銀。如今,業(yè)界已經沒有人再討論到底什么才是“云”的話題,IaaS(基礎設施即服務)、PaaS(平臺即服務)、SaaS(軟件即服務)已經成為公共常識,那些“水龍頭”與“發(fā)電廠”的比喻早已經深入人心了。而與同樣火爆的大數(shù)據不同的是,云的商業(yè)模式更加清晰,與利潤之間的邏輯也更直接,雖然也有可能是負值。
另一個大的區(qū)別是,此次最受關注的是以前被人們認為有些距離的“公有云”,而不是某張所謂云計算發(fā)展路線預測圖譜上稍微靠前的私有云!現(xiàn)在的話題是:在未來,不但公共大眾(包括小微企業(yè))的各種IT需求要上“云”,而且行業(yè)企業(yè)的各層IT需求也要上“公有云”!
前者顯然是毫無疑問的。雖然公有云服務商們還需要在“通過武裝到牙齒的精細化服務吸引并粘住大眾”這條道路上走很遠才行,但趨勢似乎是不容質疑的。我們所要討論的重點則是后者,即行業(yè)企業(yè)的公有云道路。
這里我們暫且拋開安全與觀念的障礙不談,重點來看云計算的技術理念。迄今為止,實現(xiàn)云計算的技術策略主要分為兩種:即小變大的“分為云”與大變小的“合為云”。其中,“分為云”是指,綜合一大堆微小型的IT設施,基于分布式計算與存儲技術,完成一項大的任務。這需要對任務或數(shù)據進行分割;“合為云”則指的是,將較大型的、集中的IT基礎設施分割使用,這需要首先對分散的資源進行集約化管理。
前者不算什么新的核心技術革新,分布式、并行技術由來已久,只不過沒有目前這么容易普及而已。目前,這一領域主要以新興的Hadoop、NoSQL以及非商業(yè)化的分布式文件管理技術等開源技術體系為主導。“合為云”方面,可能普遍被認為是以虛擬化技術為主,而實際上,在真正意義的PaaS層面,“整合分割”卻是以對內存、CPU、網絡、存儲等各級資源的精細化管理技術為主導的,這些技術目前主要由各大傳統(tǒng)IT廠商研發(fā)并提供。
“分”與“合”尚未融合,什么才是美?
從技術本質與其發(fā)展趨勢來看,特別是在數(shù)據管理領域,“分與云”與“合為云”這兩種技術策略有明顯的相向而行的趨勢。這一點從各大傳統(tǒng)IT廠商最新的產品架構就可以看出,大多數(shù)所謂的一體機實際上是x86集群的物理架構。而其最新的關系型數(shù)據庫內核中,也逐漸融入了MapReduce與Hadoop的元素。
當然,在x86集群架構之上再一次的精細化資源管理技術(并非虛擬化技術內核的資源分割、資源Race Condition等),以及嚴格、完整、成熟的通用產品化戰(zhàn)略不同于目前以開源體系主導的技術陣營的主流。當然,很多人指出(這其中包括筆者本人),在物理基礎設施層面,分布式集群技術架構是大趨勢;而在軟基礎設施層面,開源技術體系是大趨勢(起碼在數(shù)據管理領域是如此),摒棄產品銷售為主導的商業(yè)模式,以技術服務為主體應該是各大傳統(tǒng)IT廠商應該盡早考慮的策略。但筆者還想表達的一個觀點是,通用化的產品策略與就事論事的解決方案并不應該會融為一體。
目前的問題是,廣受追捧的公有云服務商們,除了強調其云業(yè)務模式之外,在技術路線上,也堅持以“分為云”開源技術體系為主導(甚至是指全部),其策略贏得青睞與信任的依據是某個海量高負載案例的成功。從云的概念與商業(yè)目標來講,這似乎也不是完全必須的理念。然而更重要的是,“分為云”開源技術體系從純技術的角度來講,能否完全應對行業(yè)企業(yè)的IT需求?或者說,在未來能夠滿足行業(yè)的IT需求嗎?云的技術架構,到底什么才是美?
對于這個問題,筆者不想與不能作答,因為我也不一定掌握了真正正確的答案。但起碼有一點是明顯的:即使分布式集群確實是未來IT物理基礎設施的主流技術架構,“分與云”與“合為云”的技術策略目前尚未真正融合,兩者還不能互相替代,并且各有其專有的適用場景。
另外,筆者認為,至少有一點似乎是值得思考的:公有云的建設,特別是面向行業(yè)企業(yè)需求時,是不是可以以業(yè)務模式與商業(yè)目標作為檢驗是否為云的唯一標準,而對于技術策略的選擇,可否考慮選擇“合適就是美”的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