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私利,某通訊運營商VIP客戶服務業(yè)務的外包商員工以3至5毛錢隨意出賣客戶個人信息。近日,海珠區(qū)法院對李某等3人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到8個月不等。
經(jīng)審理查明,李某、關某、陶某原系廣州市某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是某通訊運營商VIP客戶服務業(yè)務的外包商,李某原任該公司的班長,關某、陶某原任該公司的客戶經(jīng)理。2011年11月開始,關某通過李某下載由某通訊運營商提供給該公司的電信寬帶客戶信息,并以每條信息0.3元或0.5元的價格向同案人蔡某(另案起訴)出售上述客戶信息1萬條。同年12月開始,李某、陶某以同樣的方式,以每條信息0.5元的價格向同案人冼某(另案起訴)出售上述客戶信息12630條。
今年3月19日,李某、關某、陶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判決,3人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李某獲刑8個月,關某和陶某個獲刑7個月。此外,3人各處罰金3000元。